XIII. 因此,埃及人、迦勒底人與希臘人犯了一個大錯,他們提出了這些存在作為神,為它們製作偶像,並將啞巴與無知覺的偶像神化。 我感到驚訝的是,他們看見自己的神被工匠鋸開、砍伐與修剪,此外還隨著時間老化並碎裂,並由金屬鑄造而成,卻沒有辨識出它們並非神。
因為當它們連自己的安全都無法顧及時,又怎能為人類預先籌謀呢?
再者,迦勒底人、希臘人與埃及人的詩人與哲學家,雖然希望透過他們的詩歌與著作來尊崇本國的神,卻反而揭露了他們的羞恥,並將其暴露在所有人面前。因為如果人的身體雖然由許多部分組成,卻不會拋棄任何肢體,而是在所有肢體中保持完整的統一,與自身和諧一致,那麼神的本質中又怎會有如此巨大的分歧與不和呢?
因為如果眾神之間存在本質的統一,那麼一個神就不應該追逐、殺害或傷害另一個神。如果眾神被神所追逐、殺害、綁架並被雷擊,那麼就不再有本質的統一,而是分裂的計謀,且全是惡意的。因此,他們中沒有一個是神。君王啊,顯而易見,他們關於神之本質的所有論述都是錯誤的。
但希臘那些聰明且博學的人,為何沒有觀察到,既然他們為自己制定法律,他們就受到自己法律的審判呢?因為如果法律是公義的,他們的神就完全是不義的,因為他們犯下了違背法律的罪行,互相殘殺、行巫術、通姦、偷竊以及與男性發生性關係。如果他們做這些事是正確的,那麼法律就是不義的,因為法律的制定與神相悖。然而事實上,法律是良善且公義的,讚揚良善並禁止邪惡。但他們神的行為卻與法律背道而馳。因此,他們的神是違法者,都應受到死刑的懲罰;而引入這些神的人是不虔誠的。因為如果關於他們的故事是神話,那麼這些神不過是虛名;如果這些故事基於自然,那麼那些行事與受苦的人就不再是神;如果這些故事是寓言,那麼它們就是神話,僅此而已。
因此,君王啊,已經證明所有這些多神論的崇拜對象都是錯誤與滅亡的產物。因為將「神」的名號賦予那些能被看見卻不能看見的存在是不正確的;人應當敬畏那不可見、全知且創造萬有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