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柔米記載,米努修·費利克斯(Minucius Felix)在歸信基督教之前,曾是羅馬的一名辯護律師。關於他的生平,我們所知甚少;除了以下這篇對話錄外,對他的著作也無確切了解,儘管耶柔米提到另一篇可能被歸於他名下的文章,但理由並不充分。 此處翻譯的《屋大維》(Octavius),是異教徒凱基利烏斯(Cæcilius)與基督徒屋大維(Octavius)之間的一場假想辯論,作者受邀擔任仲裁者。其創作日期至今仍是激烈爭論的焦點。問題的解決取決於對以下問題的回答:在《護教辭》與《屋大維》中那些驚人相似的段落裡,究竟是特土良借鑒了米努修,還是米努修借鑒了特土良?若米努修借鑒了特土良,他必然活躍於三世紀初,因為《護教辭》寫於公元198年左右。反之,若特土良借鑒了米努修,《屋大維》則可能寫於公元166年左右,而米努修活躍於馬可·奧理略(Marcus Aurelius)統治時期。
關於這篇對話錄的文學特質,引用已故米爾曼(Milman)院長的證言足矣:「或許沒有哪部晚期作品,無論是異教還是基督教的,能像米努修·費利克斯的《屋大維》那樣,讓我們想起拉丁散文的黃金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