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制定了一條規定,即這種信心(Faith)有其由聖經或祖先傳統「指定」的莊嚴儀式;並且由於創新的非法性,不得再增加任何儀式。如果可以,就站在那個立場上。因為,看哪,我指控你們在逾越節之外禁食,超出了「新郎被帶走」的日子範圍;並插入了守望的半禁食;而且我發現,當每個人認為合適(這樣做)時,你們有時以麵包和水為生。簡而言之,你們回答說「這些事情應當出於選擇,而非命令。」因此,你們改變了立場,超越了傳統,承擔了未被「指定」的儀式。但是,允許自己選擇而不允許神命令,這是什麼樣的行為?人類的意志難道比神聖的權力有更多的許可嗎?我記得我從世界中得自由[1],而非從神。
因此,在沒有外部建議的情況下,對我的主執行一種尊重的行為是我的本分,而頒布命令則是祂的。我不僅應該對祂的命令表現出甘心的順服,還應該討好祂;因為前者我獻給祂的命令,後者我獻給自己的選擇。
但對我來說,主教們也為教會的普世大眾頒布禁食命令是一種慣例,這就足夠了;我不是指為了收集施捨捐款的特殊目的,像你們那種乞丐般的做法,而是有時也出於教會關懷的某種特定原因。
因此,如果你們在人的法令要求下實行謙遜,並且全體一致,那麼為什麼在我們的情況下,你們卻給我們的禁食、乾食禁食和守望的統一性打上烙印呢?——除非,也許,我們是在違背反對「聚會」的元老院法令或皇帝的命令!
聖靈在祂選擇的任何土地上,並藉由祂選擇的任何人傳道時,出於對即將臨到教會的試探或即將臨到世界的瘟疫的預見,以保惠師(即為了藉由禱告贏得審判官而進行辯護的人)的身份,習慣於頒布這類儀式的命令;例如,在當前時刻,為了實行節制和禁食的紀律:我們這些領受祂的人,必須必然遵守祂當時所做的規定。看看猶太人的曆法,你會發現所有後代以遺傳的嚴謹性守護給予祖先的誡命,這並非什麼新鮮事。
此外,在希臘各省,在確定的地點舉行那些從普世教會聚集而來的會議,藉此不僅處理所有更深層的問題以造福大眾,而且整個基督名號的實際代表也以極大的敬意被慶祝。(這是多麼值得的一件事,在信心的庇護下,人們從四面八方聚集到基督那裡!「看哪,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地善,何等地美!」[2] 這篇詩篇你不知道如何輕易地唱,除非你正與一大群人共進晚餐!)但那些會議首先藉由守望和禁食的運作,知道什麼是「與哀哭的人同哭」,從而最終「與喜樂的人同喜樂」。[3] 如果我們也在我們不同的省份,(但)在靈裡互相在場[4],遵守那些我們當前的論述一直在捍衛其慶祝活動的莊嚴儀式,那就是聖禮的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