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就禁食而言,他們以神所指定的特定日子來反對我們:例如在《利未記》中,主(Lord)吩咐摩西將七月十日定為贖罪日,說:「這日要成為你們的聖日,你們要刻苦己心;凡在這日不刻苦己心的,必從民中剪除。」(Lev. xvi. 29-31)。無論如何,在福音書中,他們認為那些「新郎被帶走」的日子(Matt. ix. 15)是明確指定的禁食日;並且認為這些現在是基督徒禁食唯一合法的日子,因為律法和先知的古舊時代已經廢除:因為無論何時符合他們的願望,他們都承認「律法和先知到約翰為止」(Luke xvi. 16)的含義。因此,(他們認為)關於未來,禁食應由新紀律(New Discipline)隨意遵守,而非出於命令,根據每個人的時間和需要而定:他們認為這也是使徒們的遵守方式,(他們)沒有強加任何其他普遍遵守的特定禁食軛,也沒有強加類似的「站立」,這些(他們認為)雖然有自己的日子(每週的第四和第六日),但根據個人判斷有很大的範圍,既不受特定誡命的律法約束,也不(應延長)到一天的最後一小時,因為即使是祈禱,通常也以第九小時結束,正如《使徒行傳》中所記載彼得的例子。然而,他們認為乾食是一個經過深思熟慮的義務的新名稱,非常類似於異教的迷信,就像那些透過限制某些食物種類來淨化阿匹斯(Apis)、伊西斯(Isis)和大地之母(Magna Mater)的禁慾嚴格要求;而信心在基督(Christ)裡是自由的,甚至不需要遵守猶太律法對特定肉類的禁忌,因為使徒已經一次性地將整個肉類市場(1 Cor. x. 25)開放給我們——(我說的是那位使徒),他厭惡那些像禁止婚姻一樣,命令我們禁戒神所創造之食物的人(1 Tim. iv. 3)。因此,(他們認為)我們甚至在那時就被預告為「在末後的日子離棄信心,聽從引誘世界的靈,良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說謊之人的教訓」(1 Tim. iv. 1-2)。(被烙慣了?)請問是用什麼火?我想,是那些引導我們重複締結婚約和每日烹飪晚餐的火!因此,他們也斷言我們與加拉太人分享了(使徒)那尖銳的責備,即「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Gal. iv. 10)。同時,他們憤怒地反駁我們,說以賽亞也權威地宣告:「主所揀選的禁食不是這樣的」,也就是說,不是禁戒食物,而是他隨後附上的「公義的行為」(Isa. lviii. 6-7):並且主親自在福音書中對關於食物的各種拘泥給出了簡要的回答:「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出口的才能污穢人」(Matt. xv. 11);而祂自己也習慣於吃喝,以至於祂被標記為:「看哪,一個貪食好酒的人」(Matt. xi. 19):(最後),使徒也教導說:「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1 Cor. viii. 8)。透過這些及類似經文的工具,他們最終巧妙地傾向於這樣一點:任何稍微傾向於食慾的人,都可能認為禁戒、減少或延遲食物的義務是多餘的,並非那麼必要,因為「神」確實「更喜歡公義和純潔的行為」。我們知道肉體便利的勸導性質,說出這些話是多麼容易:「我必須全心信靠(Fiducia);我必須愛神,愛鄰如己:因為『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Matt. xxii. 40),而不是建立在我的肺和腸子的空虛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