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使徒們在聖靈(Holy Spirit)的權柄下,向那些開始從外邦人中歸信的人所發出的第一條規則:「聖靈與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唯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姦淫,並血。[1] 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聖靈必引導你們。」在此處,姦淫與淫亂被置於偶像崇拜與謀殺之間,這本身就足以維護它們應有的地位:因為我們應當明白,對「血」的禁令,更是一項對人類血液的禁令。那麼,使徒們究竟是以何種眼光,看待他們從原始律法中特意挑選出來、要求嚴加防範的這些罪行呢?為何他們規定這些罪是必須禁戒的?
並非他們允許其他罪行,而是因為他們將這些罪列為首要,顯然是因為它們是不可赦免的;正是他們,為了外邦人的緣故,使律法中其他的重擔變得可以寬免。那麼,他們為何要將我們的頸項從如此沉重的軛下釋放出來,若不是為了將這些紀律的綱要永遠置於我們的頸項上呢?他們為何要寬容地解開如此多的束縛,若不是為了將我們永久地完全束縛在那些更為必要的誡命上呢?他們解開我們身上較多的束縛,是為了讓我們能被束縛在對那些更具毒害之事的禁戒上。這件事已透過補償而解決:我們獲得了許多寬免,以便我們能履行某些義務。但這種補償並非可以撤銷的;也就是說,如果它因反覆重犯——當然是指反覆重犯姦淫、流血和偶像崇拜——而被撤銷,那麼結果必然是,一旦赦免的條件被破壞,就必須承擔整部律法的重擔。聖靈與我們達成協議並非輕率之舉——祂甚至在我們未曾祈求時就達成了這項協議;因此,祂更當受到尊崇。
除了忘恩負義之人,沒有人會廢除祂的約定。在這種情況下,祂既不會收回祂所廢棄的,也不會廢棄祂所保留的。對於最新的聖約,其條件永遠是不變的;當然,對該法令的公開宣讀[2],以及其中所包含的勸誡,將與世界共存,直到終結。[3] 對於那些祂特意囑咐要謹慎避免的罪行,祂已明確地拒絕了赦免;祂已宣稱凡祂未曾暗示性地讓步的,皆歸祂所有。因此,教會(Church)不再給予「偶像崇拜」或「流血」罪以和平的恢復。我認為,我們不應相信使徒們會背離他們最終的決定;否則,若有人認為他們可能背離,那他們就有義務證明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