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已婚婦女的呼籲。
但我們也要勸誡你們,那些處於第二(等級)謙遜的婦女,你們已經進入婚姻,不要在任何片刻,甚至一小時內,就拋棄蒙頭的紀律,以至於因為無法拒絕它,就採取其他方式來廢除它,既不蒙頭也不赤裸。因為有些人用頭巾和羊毛帶,不是蒙住頭,而是把它束起來;雖然前面保護住了,但頭部真正所在的地方卻是赤裸的。另一些人則用小尺寸的亞麻頭巾覆蓋大腦區域——我想是怕壓迫頭部——且沒有完全遮住耳朵。如果她們的聽力弱到無法透過遮蓋物聽見聲音,我為她們感到遺憾。讓她們知道,整個頭部構成了「女人」[58]。它的界限和邊緣延伸到長袍開始的地方。頭紗的區域應與頭髮散開時所覆蓋的空間相等;這樣脖子也能被圍住。因為正是這些部位必須被順服,為了這些部位的緣故,才應該「在頭上有權柄」:頭紗就是她們的軛。阿拉伯的異教女性將成為你們的審判者,她們不僅遮住頭,甚至連臉也完全遮住,以至於她們寧願只露出一隻眼睛,享受一半的光明,也不願將整張臉暴露出來。女性寧願看見,也不願被看見。因此,一位羅馬女王曾說她們是最不幸的,因為她們更容易愛上別人,而不是被別人愛上;然而,她們其實是幸福的,因為她們免除了那第二種(且確實更常見的)不幸,即女性更容易被愛上,而不是去愛上別人。異教紀律的謙遜確實更簡單,也可以說更野蠻。對我們而言,主甚至透過啟示,衡量了頭紗應覆蓋的範圍。
因為我們的一位姊妹曾被天使這樣教導,天使拍打著她的脖子,彷彿在鼓掌:「優雅的脖子,理應赤裸!你最好從頭一直蒙到腰部,免得這脖子的自由對你毫無益處!」當然,你對一個人所說的,就是對所有人說的。但那些在唱詩篇時,或提到神(的名)時,依然不蒙頭的人,又該受到何等嚴厲的懲罰呢;(那些)甚至在準備花時間禱告時,也極其隨意地在頭頂放上一條邊飾、一簇毛或任何線頭,就以為自己蒙了頭?她們竟錯誤地想像自己的頭只有那麼小!另一些人認為手掌明顯大於任何邊飾或線頭,同樣濫用她們的頭;就像某種(生物),雖有翅膀,卻更像獸而非鳥,頭小、腿長,且姿勢挺拔。據說,當她必須躲藏時,她只把頭塞進灌木叢中——顯然是
完全暴露在外。因此,當她以為頭部安全時,(但)身體較大的部分卻是赤裸的,她連頭帶身被一併抓住了。她們的處境也將如此,因為她們的遮蓋遠不足以發揮作用。
因此,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都有責任謹記律法,隨時準備好並裝備齊全,以迎接對神的每一次提及;如果神在心中,祂也將在女性的頭上被認出來。願那些懷著善意閱讀這些(勸誡)的人,願那些將實用性置於習俗之上的人,從我們的主
耶穌基督那裡領受平安與恩典:正如塞普提米烏斯·特土良(Septimius Tertullianus)
一樣,這篇論文正是他的著作。
值得特別注意。他所知的「基督代理人」別無他人,正是那位應許的保惠師,祂要使人想起基督的一切話語,並成為「另一位安慰者」。讓我引用史考特博士(Dr. Scott)[59]的一段非常引人注目的段落作為說明:「聖靈在基督離開世界後,直接在基督之下,作為祂國度的最高代理人行事;因為在基督之下,緊接著祂授權給教會的主教與治理者,並立他們為羊群的監督(徒二十28)。是祂揀選了他們的人選,指派了他們的工作,並給予他們各自的命令與指示:在所有這些事中,顯然祂是在基督之下,作為祂的最高替代者行事。因此,特土良稱祂為『代理的美德或權能』,因為祂是基督在神與人之間進行中保的最高代理人與替代者。」她必稱為女人(She shall be called woman,第31頁。)
警句力量,寫道:「Vocabitur Vir-ago, quoniam de Vir-o sumpta est。」最近修訂的英文版在邊註中給我們提供了「Isshah」和「Ish」,這標誌著希伯來文中的雙關語——「她必稱為Isshah,因為她是從Ish中取出來的。」這首《新婚頌》(Epithalamium)是最早的詩歌,而亞當是第一位詩人。
至於我們作者的論點,只需說,無論我們如何看待他對聖保羅教導的細緻發揮,他都堅持受默示的文本,並在福音中執行神的律法。此外,讓我們反思異教習俗中可怕的不謙遜(參見Martial,passim),以及
尖刻的批評。讓我們反思,我們這個時代日益增長的放縱,這使得回歸基本原則並更新使徒的訓誡變得重要,即使不是像特土良那樣,也要盡我們所能,在我們自己的時代和方式中進行。
極其嚴重。當我們談到希波律陀(Hippolytus)時,會再次聽到它[60]。願美國編輯因提到他自己對同胞婦女關於這種可怕謀殺形式的勸誡而得到寬恕,該勸誡收錄在《道德改革》(Moral Reforms)[61]一書中,這是一本關於實踐主題的小冊子,致信給他自己的教區。
希波律陀提到,特土良所震驚的罪惡在卡利斯圖斯(Callistus)[62]時代及其庇護下,約公元220年,在羅馬呈現出可怕的規模。但在這種情況下,引起基督徒道德家譴責的,與其說是這種罪惡的新穎性,不如說是
它是由一位主教所許可的事實。
> 參見約十四26。
> 林前十一16。
> 參見賽五18。
> Bunsen,第一卷,第134頁。
闡釋。
————————————(婚姻合法,第39頁。)聖彼得是一位已婚的使徒,關於他妻子的傳統將她的婚姻生活與羅馬本身聯繫起來,這使得那些自稱是聖彼得繼承人的人,竟像對待罪惡一樣譴責神職人員的婚姻,顯得極其令人驚訝。這個感人的故事借鑒自亞歷山大的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由優西比烏(Eusebius)敘述。「他們會拒絕使徒嗎?」革利免說,「彼得和腓力確實有孩子;腓力也將女兒嫁給了丈夫;保羅在某封書信中也不避諱提到他自己的妻子,他沒有帶她同行,以便更有效地推進他的事工。」關於聖彼得和他的妻子,優西比烏補充道:「這些蒙福之人的婚姻就是這樣,他們之間的愛也是如此完美。」[1]
並予以規定;但只有未婚男子才被選為主教。即使是羅馬,也為東方禮天主教徒(Uniats)放寬了紀律,因此,她有數百名神職人員生活在光榮的婚姻中。數千人生活在秘密婚姻中,但他們的妻子卻被羞辱為「情婦」。直到十一世紀,獨身制才被強制執行。在英國,它從未成功實施;雖然「神父的情婦」不被稱為妻子(這對整個體系來說是一種恥辱),但她仍然受到尊敬
且往往表現得過於驕傲。
在此無需贅述。亨利·C·李(Henry C. Lea)[2]在費城所著的《神職人員獨身史》(History of Sacerdotal Celibacy)內容簡明扼要,所有希望了解特土良這篇正統論文最好用於教導什麼的人,都可以輕易獲得;即:我們不可自以為比神更有智慧,即使是在我們為祂服務的熱忱中。
> 波士頓:Houghton, Mifflin, & Co.,第二版,增訂版,1884年。
論勸勉貞潔(On Exhortation to Chastity)。
[1] [由S. Thelwall牧師翻譯。] ———————————— 第一章——導論。
童貞分為三種。
(至正確的狀態),正在認真思考你孤獨生活的終局,當然也需要建議。雖然在這種情況下,每個人都應該與自己的信心對話,並諮詢其力量;但由於在這種(特殊的)試煉中,肉體的需要(通常是信心在上述同一內在意識法庭上的對手)會引發思慮,信心需要來自外部的建議,作為一種辯護,以對抗
其實很容易被限制。沒有人能通過利用放縱來贏得(恩寵),而是通過對(主)旨意的迅速順服來贏得。[2] 神的旨意就是我們的成聖[3],因為祂希望祂的「形象」——我們——也能成為祂的「樣式」[4];使我們能像祂一樣「聖潔」[5]。我將那種美善——即成聖——分為幾個種類,以便我們能在其中某一種中被發現。第一種是從出生起的童貞:第二種是從你的
(第二次童貞)要麼在婚姻狀態中通過相互約定保持(當事人)純潔[6],要麼在守寡中出於選擇而堅持:第三個等級是單婚,即在一次婚姻中斷後,此後放棄性關係。第一種童貞是幸福的(童貞),(在於)完全不知道你後來希望擺脫的事物:第二種是美德的(童貞),(在於)蔑視你完全了解其力量的事物:剩下的種類,即在婚姻因死亡而分離後不再結婚,除了是美德的榮耀外,也是節制的(榮耀)[7];因為節制就是不對被取走的事物感到後悔,且是被主神取走的[8],若沒有祂的旨意,樹上的葉子不會飄落,價值一分錢的麻雀也不會掉在地上。[9] 腳註
> 參見太十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