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 章:如果裸露是適當的,為什麼不在教會之外也總是這樣做? 如果為了男人,她們採取了虛假的服裝,那麼讓她們為了那個目的完全執行那種服裝;正如她們在異教徒面前遮蓋頭部一樣,讓她們至少在教會中隱藏她們的童貞,她們在教會之外確實遮蓋了它。她們害怕陌生人:讓她們也敬畏弟兄們;否則,讓她們有一致的勇氣在街上也表現為童女,就像她們在教會裡有勇氣做的那樣。如果她們成功地在異教徒中也賣出任何童貞,我會稱讚她們的活力。在國外和在家裡本性的同一性,在男人面前和在主面前習俗的同一性,在於自由的同一性。那麼,她們為什麼要在國外將她們的榮耀隱藏起來,卻在教會中暴露它呢?我要求一個理由。是為了取悅弟兄們,還是取悅神本人?如果是神本人,祂既能看見在秘密中做的一切,也公正地回報那些僅僅為了祂的榮耀而做的事情。總之,祂告誡我們不要吹噓那些在祂眼中值得獎勵的任何事情,也不要從人那裡得到補償。但如果我們被禁止在施捨一分錢或任何慈善捐贈時讓「我們的左手知道」,那麼當我們向神獻上我們身體和精神的如此巨大的祭品時——當我們將我們的本性奉獻給祂時——我們應該將自己籠罩在多麼深的黑暗中啊!因此,那些看起來不是為了神而做的事情(因為神不願意以這種方式做)是為了人的緣故而做的——這當然是首先不合法的,因為它背叛了對榮耀的慾望。因為對於那些考驗在於各種羞辱的人來說,榮耀是不合法的。
如果節制的美德是由神賦予的,「你為什麼誇口,彷彿你沒有領受呢?」如果你沒有領受,「你又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但正是通過這一事實,很明顯它不是神賜給你的——你並非僅僅向神獻上它。那麼,讓我們看看人類的東西是否堅固和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