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們為了隨後的討論而暫時擱置的內容——為了不破壞其連貫性——我們現在將通過回答來履行。因為當我們就使徒的絕對定義進行爭論時,即「每一個女人」必須被理解為(包括)每一個年齡的女人,對方可能會反駁說,在這種情況下,童女應該從出生起,並從(她進入時間名冊的)第一刻起就蒙頭。
但事實並非如此;而是從她開始有自我意識,並覺醒到對自身本性的感覺,並從童女的(感覺)中浮現出來,並體驗到屬於下一個年齡的那種新奇(感覺)時開始。
因為種族的創始人亞當和夏娃,只要他們沒有智慧,就是「赤身露體」的;但在他們嘗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後,他們首先感覺到的除了羞恥的原因外,別無其他。
因此,他們每個人都通過遮蓋來標誌他們對自己性別的認識。但即使是「為了天使的緣故」她才需要蒙頭,毫無疑問,蒙頭法律生效的年齡將是「人的女兒」能夠邀請對她們身體的貪慾,並體驗婚姻的年齡。
因為童女從她有可能不再是童女的那一刻起,就不再是童女了。因此,在以色列中,除非在血液證明她成熟之後,否則將她交給丈夫是不合法的;因此,在這種跡象之前,本性是不成熟的。因此,如果她只要不成熟就是童女,那麼當她被認為成熟時,她就不再是童女;並且,作為非童女,現在受法律約束,就像她受婚姻約束一樣。而訂婚者確實有利百加的例子,當她被帶到——她自己仍不知道——一位未知的訂婚者面前時,一旦她得知她從遠處看到的那個人就是那個人,她就沒有等待手的抓握,也沒有等待吻的相遇,也沒有等待問候的交換;而是承認了她的感受——即她在精神上已經(結婚了)——通過當場蒙頭來否認自己是童女。哦,已經屬於基督紀律的女人!因為她表明,婚姻也像淫亂一樣,是通過目光和心靈進行的;只是有些人在利百加身上也仍然蒙頭。然而,關於其餘的人(即那些沒有訂婚的人),讓她們父母因經濟拮据或顧慮而產生的拖延去照顧(她們)吧;讓節制的誓言本身去照顧(她們)吧。這種(拖延)在任何方面都不涉及一個已經在運行其自身指定過程,並向成熟支付其自身義務的年齡。另一個秘密的母親,本性,和另一個隱藏的父親,時間,已經將他們的女兒嫁給了他們自己的法律。
看哪,你那已經結婚的童女女兒——她的靈魂因期待,她的肉體因轉變——你正在為她準備第二個丈夫!她的聲音已經改變,她的四肢完全形成,她的「羞恥」處處都在遮蓋自己,月份在支付貢品;你否認她是女人,而你卻斷言她正在經歷女性的體驗?如果男人的接觸造就了女人,那麼除了實際經歷婚姻之外,就不要有任何遮蓋。不,即使在異教徒中,(訂婚者)也是蒙著頭被帶到丈夫面前的。但如果是在訂婚時她們被蒙頭,因為(那時)無論在身體上還是在精神上,她們都通過吻和右手與男性結合了,通過這些方式,她們首先在精神上解開了她們的謙遜,通過良心的共同誓言,她們相互承諾了她們全部的困惑;那麼時間將如何更多地遮蓋她們呢?——(時間)沒有它,她們就不能訂婚;並且由於它的緊迫性,沒有訂婚,她們就不再是童女。時間甚至異教徒也遵守,為了服從本性的法律,他們可以將自己的權利歸還給(不同的)年齡。因為他們的女性從十二歲起就被派去從事她們的業務,但男性則晚兩年;規定青春期(由)年歲組成,而不是由訂婚或婚禮組成。「家庭主婦」一個人被稱為,儘管是童女,而「家長」一個人被稱為,儘管是未成年人。在我們這裡,連自然法則都沒有被遵守;彷彿本性的神是除了我們之外的另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