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們深入探究他的含義並加以解釋,第二次婚姻將不得不被稱為淫亂的一種。因為,既然他說已婚者將此作為他們的掛慮,「如何討對方喜悅」(當然不是道德上的,因為好的掛慮他不會反對);並且(既然)他希望他們被理解為對衣著、裝飾以及各種個人吸引力感到掛慮,以增加他們的誘惑力;(既然)此外,透過個人美貌與衣著來討喜是肉體情慾的天性,而這又是淫亂的原因:請問,第二次婚姻在你眼中是否看起來與淫亂接壤,因為在其中發現了那些適合淫亂的成分?主自己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但那個為了婚姻而看她的人,是做得更少還是更多呢?
如果他甚至娶了她又如何?——如果他不是為了婚姻而渴望她,為了情慾而看她,他是不會這麼做的;除非有可能娶一個你未曾見過或渴望過的妻子。我承認,已婚者與未婚者渴望另一個女人之間有很大的區別。然而,對未婚者而言,每個女人都是「另一個」,只要她屬於別人;而她成為已婚婦女的途徑,與她(成為)淫婦的途徑並無不同。似乎是法律在婚姻與淫亂之間製造了「區別」;透過非法性的多樣性,而非事物本身的本質。
此外,在所有男女身上產生婚姻與淫亂的事物是什麼?當然是肉體的結合;主將其情慾與淫亂置於同等地位。「那麼,」有人說,「你現在連第一次——即單一——婚姻也要摧毀嗎?」如果這樣,也不無道理;因為它也由淫亂的本質所組成。因此,對人來說,最好的事是不接觸女人;因此,童貞是主要的聖潔,因為它不受與淫亂的親緣關係影響。既然這些考慮甚至在第一次與單一婚姻的情況下也可以被提出,以促進節制,那麼它們對於拒絕第二次婚姻將提供多大的預判呢?如果神一次性地給予你結婚的寬容,你要心存感激。此外,如果你不知道祂已經「第二次」給予你那種寬容,你才會心存感激。但如果你不加節制地利用它,你就是濫用寬容。節制被理解為(源自)modus,即界限。僅僅因為結婚而從那最高等級的無瑕童貞中退步,對你來說還不夠;你在第二次階段未能節制後,又滾入第三次、第四次,甚至更多;因為那個討論締結第二次婚姻的人,甚至不願禁止更多次。因此,我們每天結婚吧。而在結婚時,讓我們像所多瑪與蛾摩拉一樣,被末日追上;在那一天,「懷孕和奶孩子的有禍了」的宣告將會應驗,也就是說,對已婚者與不節制者(有禍了):因為婚姻產生了子宮、乳房與嬰兒。而婚姻何時結束?我相信是在生命結束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