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地,那些野蠻人的僕人也使我們服裝的色彩失去了光彩(因為他們也穿著同樣的衣服);甚至他們的隔牆也輕蔑地使用泰爾(Tyrian)的紫色、紫羅蘭色和宏偉的皇家掛毯來代替繪畫,而你們卻費力地拆解並改造這些東西。對他們來說,紫色比紅赭石更卑微;(這也是理所當然的,)因為服裝若摻雜了非法的色彩,又能獲得什麼合法的榮譽呢?凡不是祂親自創造的東西,神是不會喜悅的,除非祂無法命令綿羊生出紫色和天藍色的羊毛!如果祂能做到,那麼顯然祂是不願意的:神所不願意的,當然就不應該被製造出來。因此,那些非出自神(自然之作者)的東西,在自然界中並非最好的。因此,它們被理解為來自魔鬼,來自自然的腐蝕者:因為如果它們不是神的,就不可能是別人的;因為凡不是神的,必然是祂的對手。但是,除了魔鬼和他的使者之外,沒有別的神的對手。再者,如果物質本身是屬於神的,並不立即意味著人類享受它們的方式(也是如此)。這不僅是一個關於海螺從何而來的問題,更是一個關於它們被分配到什麼裝飾領域,以及它們在何處展示其美麗的問題。因為所有那些世俗表演的褻瀆性快樂——正如我們已經出版過關於它們的專著——(是的,)甚至偶像崇拜本身,其物質原因都源於神的受造物。然而,基督徒不應該沉迷於賽馬場的狂熱、競技場的殘暴,或舞台的卑劣,僅僅因為神賜給了人類馬匹、豹子和言語的能力:正如基督徒也不能毫無懲罰地進行偶像崇拜,因為香、酒、餵養(祭壇的)火,以及被當作犧牲的動物,都是神的工;因為即使是被崇拜的物質本身,也是神的(受造物)。因此,關於它們的實際使用,物質的起源雖然源於神,卻不能為那種疏離於神、確實犯有世俗榮耀罪的使用方式開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