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如何,所有這些(考慮)的反面效果是,男人不應該遮蓋他的頭:即,因為他本性上並沒有被賦予過多的頭髮;因為剃頭或剪髮對他來說並非羞恥;因為天使並非為了他的緣故而犯罪;因為他的頭是基督。因此,既然使徒正在處理男人和女人的問題——為什麼後者應該蒙頭,而前者不應該——很明顯為什麼他對童女保持沉默;即,允許童女在女人中被理解,其理由與他沒有命名男孩而將其包含在男人中相同;在女人和男人各自適當的名稱中包含了每一性別的整個秩序。同樣地,亞當在仍完整時,在《創世記》中被冠以「男人」之名:「她將被稱為,」他說,「女人,因為她從她自己的男人身上被取出來。」因此,亞當在婚前就是男人,正如夏娃是女人一樣。在兩方面,使徒都使他的判決充分明確地適用於每一性別的普遍物種;並且簡短而全面地,以如此定義明確的方式,他說,「每一個女人。」什麼是「每一個」,如果不是指每一類、每一秩序、每一條件、每一尊嚴、每一歲數?——如果(事實確實如此),「每一個」意味著全部和整體,在任何部分都沒有缺陷。但童女也是女人的一部分。同樣地,關於不遮蓋男人,他說「每一個」。看哪,兩個不同的名稱,男人和女人——在每一種情況下都是「每一個」:兩條法律,相互區別;一方面是蒙頭的(法律),另一方面是裸露的(法律)。因此,如果說「每一個男人」這一事實清楚地表明,男人的名稱甚至對那些還不是男人的人,即未成年的男性也是通用的;(如果),此外,既然名稱根據本性是通用的,那麼對於在男人中仍是童男的人不蒙頭的法律,根據紀律也是通用的:為什麼不因此預判,既然命名了女人,每一個童女也同樣包含在名稱的團契中,從而也包含在法律的共同體中?如果童女不是女人,那麼未成年人也不是男人。如果童女因為不是女人而不被遮蓋,那麼讓未成年人因為不是男人而被遮蓋吧。讓童貞的同一性分享寬容的平等。正如童女不被強迫蒙頭,也不要命令男孩不蒙頭。為什麼我們部分地承認使徒的定義,認為它對於「每一個男人」是絕對的,而不去探究為什麼他沒有同時命名男孩;但卻部分地推諉,儘管它對於「每一個女人」同樣是絕對的?「若有人,」他說,「想要爭辯,我們沒有這樣的習慣,神的教會也沒有。」他表明關於這一點曾有一些爭論;為了消除爭論,他使用了(語言的)全部簡潔性:一方面不命名童女,以表明對她蒙頭不應有任何懷疑;另一方面命名「每一個女人」,而如果問題僅限於她,他本會命名童女。同樣地,哥林多人自己也這樣理解他。事實上,在今天,哥林多人確實為他們的童女蒙頭。使徒所教導的,他們的門徒也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