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讓我們審查使徒教導女性應該蒙頭的理由本身,(看看)這些(理由)是否同樣適用於童女;以便從此也可以確立童女與非童女之間名稱的共同性,同時發現那些使蒙頭成為必要的相同原因在每一種情況下都存在。
如果「男人是女人的頭」,當然(他)也是童女的頭,因為結婚的女人正是從童女而來;除非童女是第三種通用類別,某種擁有自己頭部的怪物。如果「婦女剃頭或剪髮是羞恥的」,當然對童女來說也是如此。(因此,讓世界,即神的對手,去看看吧,如果它聲稱剪短髮對童女來說是優雅的,就像長髮對男孩來說是優雅的一樣。)那麼,對於同樣不適合剃頭或剪髮的人來說,蒙頭也是同樣合適的。如果「婦女是男人的榮耀」,那麼童女豈不更是如此,她本身就是一種榮耀!如果「婦女出於男人」,並且「為了男人」,那麼亞當的那根肋骨起初就是一位童女。如果「婦女應當在頭上有權柄」,那麼童女就更應該如此,因為她與(此斷言所分配的)原因的本質有關。因為如果(這是)為了天使的緣故——即我們讀到那些因對女性的貪慾而從神和天堂墮落的天使——誰能推測那些天使所渴望的是已經被玷污的身體和人類慾望的殘餘,而不是更傾向於那些童女,她們的青春也為人類的慾望提供了藉口?因為聖經也這樣暗示:「事情發生時,」它說,「當人在地上開始增多,有女兒出生;神的兒子們看見人的女兒,覺得她們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因為在這裡,「女人」的希臘名稱似乎確實有「妻子」的意思,因為提到了婚姻。因此,當它說「人的女兒」時,顯然是指童女,她們仍被視為屬於她們的父母——因為已婚婦女被稱為她們丈夫的——而它本可以說「人的妻子」:同樣地,沒有稱天使為姦夫,而是稱他們為丈夫,當他們娶了未婚的「人的女兒」時,上面已經說過她們是「出生」的,從而也標誌著她們的童貞:首先,「出生」;但在這裡,嫁給了天使。除了「出生」並隨後結婚之外,我不知道她們還能是什麼。因此,這樣危險的面容應該被遮蔽,它甚至導致了通往天堂的絆腳石:這樣,當站在神面前時,在神的審判台前,它因驅使天使離開她們(本來的)界限而被指控,它可以在其他天使面前感到羞愧;並可以抑制那種先前頭部的邪惡自由——(這種自由)現在甚至不應在人類眼前展現。但即使那些天使所渴望的是已經被污染的女性,那麼「為了天使的緣故」,童女就更應該蒙頭,因為童女更有可能成為天使犯罪的原因。此外,如果使徒進一步補充了「本性」的預判,即過多的頭髮對女人是一種榮耀,因為頭髮是用來遮蓋的,當然這對童女來說最是一種區別;因為她們真正的裝飾恰恰在於此,即通過將頭髮聚集在頭頂,用頭髮的環繞完全遮蓋了頭部的堡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