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讓我們看看使徒是否也按照《創世記》遵守了這個名稱的規範,將其歸於性別;像《創世記》(對待)夏娃那樣,稱童女馬利亞為女人。因為,在寫給加拉太人的信中,他說:「神差遣祂的兒子,為女人所生,」當然,人們承認她是一位童女,儘管希伯來派(Hebion)反對(這一教義)。我也承認天使加百列是被差遣到「一位童女」那裡的。但當他祝福她時,他將她列在「婦女中」,而不是「童女中」:「妳在婦女中是有福的。」天使也知道,即使是童女也被稱為女人。
但對於這兩個(論點),同樣地,有人似乎給出了一個巧妙的回答;(大意是)因為馬利亞已經「訂婚」,所以無論是天使還是使徒都稱她為女人;因為「訂婚者」在某種意義上就是「新娘」。然而,在「某種意義上」與「真理」之間,至少在當前的情況下,存在著足夠的差異:因為我們承認,在其他地方我們必須這樣理解。然而,現在他們稱馬利亞為女人,並非因為她已經結婚,而是因為即使她沒有訂婚,她依然是女性;因為她從起初就被稱為這個(名稱):因為那必須必然具有一種先入為主的效力,正常的類型正是由此而降。否則,就當前的經文而言,如果馬利亞在這裡被與「訂婚者」相提並論,以至於她被稱為女人不是因為她是女性,而是因為她被指派給了一個丈夫,那麼隨之而來的結論就是基督並非由童女所生,因為(祂是由)一位「訂婚者」所生,而這一事實將使她不再是童女。然而,如果祂是由童女所生——儘管同時也「訂婚」了,但仍是完整的——那麼請承認,即使是童女,即使是完整的童女,也被稱為女人。在這裡,無論如何,都不可能有預言性說話的跡象,彷彿使徒在說「為女人所生」時,是指涉一個未來的女人,也就是新娘。因為他不可能是在命名一個後來的女人,基督並非由她所生——也就是說,一個已經認識男人的女人;而是當時在場的那位,她是一位童女,卻也因為這個名稱的適當性而被稱為女人——根據原始規範,(作為)童女,並因此屬於女性的普遍類別,得到了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