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奠定「只許結婚一次」的律法,人類種族的起源本身就是我們的權威;它有力地見證了神在起初所設立的,是為了讓後代仔細審視的類型。
因為當祂塑造了人,並預見到他需要一位同類時,祂從他的肋骨中借取了一根,為他造了一個女人;然而,造物主與材料當然都不會(因創造更多人)而不足。亞當身上還有更多的肋骨,神的手也從未感到疲憊;但在神的眼中,卻沒有更多的妻子。因此,神的人亞當,與神的女人夏娃,共同履行了一次婚姻的職責,藉由他們起源的權威先例與神原始的旨意,為人類確立了一個類型。最後,祂說:「二人成為一體」,而非三或四。在任何其他假設下,就不再是「一體」,也不再是「二人結合為一體」。唯有當結合與在合一中的成長是一次性完成時,這才會實現。然而,如果(結合)發生了第二次或更多次,(肉體)便立即不再是「一體」,也不會是「二人結合為一體」,而顯然是一根肋骨(被分)成了更多。但當使徒將「二人結合為一體」解釋為教會與基督,根據教會與基督的屬靈婚禮(因為基督是一位,祂的教會也是一位)時,我們必須承認,這不僅是根據我們種族的根基,更是根據基督的聖禮,對婚姻合一律法的加倍與額外強化。我們在每一種情況下都源於一次婚姻;在亞當裡是肉身的,在基督裡是屬靈的。
這兩次誕生結合起來,確立了單婚制(monogamy)的一條規定。對於這兩者而言,凡逾越單婚制界限的人都是墮落的。
多重婚姻始於一個受咒詛的人。拉麥(Lamech)是第一個透過娶兩個妻子,導致三人「結合為一體」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