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關於第二次婚姻,我們清楚地知道
使徒已經宣告:「你已脫離了妻子;不要尋求妻子。但如果你嫁娶,你並沒有犯罪。」[1] 儘管如此,正如在
這段論述的順序也是出於他個人的建議,而非神的誡命。但神的誡命與人的建議之間有巨大的差異。「主的誡命,」他說,「我沒有;但我給出建議,作為蒙主憐憫而忠心的人。」[2] 事實上,無論是在福音書還是在保羅自己的書信中,你都找不到神關於允許重複婚姻的誡命。因此,必須遵守(婚姻)合一的教義得到了證實;因為凡未被主允許的,都被承認是禁止的。
加上(這一考量)的事實,即這種人類建議的引入,彷彿已經開始反思其自身的奢侈,隨即克制並召回了自己,同時補充道:「然而,這樣的人必受
他們;同時他補充說「時候減少了」,以至於「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一樣」;同時他比較了已婚者與未婚者的掛慮:因為,通過這些考量來教導為什麼嫁娶是不適宜的,他勸阻了那些他上面給予放縱的事。對於第一次婚姻尚且如此:對於第二次婚姻更是如此!
然而,當他勸勉我們效法他自己的榜樣時,當然是在展示他希望我們成為什麼樣的人;也就是說,節制;他也同樣宣告了他不希望我們成為什麼樣的人,也就是說,放縱。因此,他雖然願意一件事,卻沒有給予那不願之事任何自發或真實的許可。因為如果他願意,他就不會許可;不,他反而會命令。「但再看:一個婦人當她的丈夫死後,他說,可以嫁娶,如果她希望嫁給任何人,只能『在主裡』。」啊!但「如果她能保持現狀,」他說,「她會更快樂,這是我的意見。此外,我想我也擁有神的靈。」我們看到了兩個建議:上面那個他給予嫁娶放縱的建議;以及隨後,他教導關於嫁娶的節制的建議。「那麼,」你說,「我們該同意哪一個?」仔細看看,然後選擇。在給予放縱時,他引用了一位謹慎之人的建議;在命令節制時,他肯定了
神聖靈的建議。跟隨那以神性為後盾的勸誡。
誠然,信徒同樣「擁有神的靈」;但並非所有信徒都是使徒。
當那位自稱為「信徒」的人,隨後又補充說他「擁有神的靈」——這點即便在普通信徒身上,也無人會懷疑——他之所以這麼說,是為了要為自己重申使徒的尊嚴。因為使徒們才真正擁有聖靈,他們在預言的運作、醫治美德的功效,以及方言的證據上,完整地擁有聖靈;而不像其他人那樣僅僅是部分擁有。因此,他將聖靈的權柄附著於他希望我們去順從的那種(勸告)形式上;於是,這就不再是聖靈的勸告,而是考慮到祂的威嚴,成為了一條誡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