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這些神(God)的僕人,正準備親近神,好將自己莊嚴地分別為聖獻給祂,務必深入理解信心(Faith)的境況、真理(Truth)的緣由,以及基督徒紀律的法則。這些法則禁止世俗的罪惡,其中便包括公眾競技表演的享樂。你們這些已經見證並承認自己已然如此行的人,請重新審視這一主題,以免因真實的無知或蓄意的無知而犯罪。因為世俗享樂的力量極大,為了保留繼續參與的機會,它會設法延長那種自願的無知,並賄賂知識,使其扮演不誠實的角色。
或許你們當中的一些人,正被異教徒的觀點所誘惑,他們習慣於在此事上以這類論點向我們施壓:(1)我們在外部事物中所獲得的耳目之極致享受,與心靈和良知中的宗教信仰並無絲毫衝突;(2)在任何人類的享樂中,只要在適當的時間與地點參與,且對神保持應有的尊崇與敬畏,就不算是有罪,因此這對神絕無冒犯。但這正是我們準備要證明的:這些事物與真正的宗教,以及對真神的真正順服是不相容的。
有些人想像,基督徒這類隨時準備赴死的人,之所以實踐禁慾,除了為了讓輕視生命變得不那麼困難(彷彿切斷了與生命的連結)之外,別無他圖。他們將此視為一種熄滅對世俗渴望的藝術,因為在他們看來,基督徒已經清空了所有值得渴望的事物;因此,這被認為更多是出於人類的規劃與遠見,而非神明確頒布的命令。若基督徒在繼續享受如此巨大的快樂時,卻要為神而死,那真是荒謬至極!事實並非他們所說的那樣;即便真是如此,基督徒的固執也完全可以順服於如此合適的計劃、如此卓越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