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衛(David)的說法,這樣的人「歇息在神(God)的聖山」,在至高的教會(Church)中,那裡聚集了神(God)的哲學家,「他們是真正的以色列人,心裡純潔,沒有詭詐」;他們並不留在第七個座位(安息之所),而是透過神聖樣式的積極仁慈,被提升到作為第八等級的仁慈產業;他們致力於對那永不滿足之默想的純潔異象。主(Lord)說:「我另外有羊,不是這圈裡的」——他們根據自己的信心(faith)被視為配得另一個羊圈與居所。「但我的羊聽我的聲音」,以諾斯底(gnostic)的方式理解誡命。這必須與行為的報償及伴隨的果效一同,以寬宏且配得的方式來領受。因此,當我們聽到「你的信心(faith)救了你」時,我們並不理解為祂絕對地說,任何以某種方式相信的人都將得救,除非行為也隨之而來。祂這句話僅是對那些遵守律法、生活無可指責,僅缺乏對主(Lord)之信心(faith)的猶太人說的。因此,沒有人能既是信徒又同時放縱情慾;儘管他離開了肉身,他也必須脫去私慾,以便能夠到達他自己的居所。
然而,知道(to know)比相信(to believe)更進一步,正如得救後被賦予最高榮譽,比單單得救更為偉大。因此,信徒透過嚴格的紀律,脫去私慾,轉向比前者更好的居所,即那最大的磨難之處,並帶著他在洗禮(baptism)後所犯之罪的悔改(repentance)特徵。
因此,他仍受更重的折磨——尚未或完全未達到他所見他人已獲得的境界。此外,他還為自己的過犯感到羞愧。事實上,最大的折磨是分配給信徒的。因為神(God)的公義是良善的,祂的良善是公義的。雖然懲罰在每個人贖罪與淨化的完成過程中會停止,但那些被發現配得另一個羊圈的人,仍會因未能與那些藉著公義得榮耀的人在一起,而感到極大且持久的悲傷。
例如,所羅門(Solomon)稱諾斯底(Gnostic)為智慧人,他這樣談論那些欽佩他居所尊嚴的人:「因為他們將看見智慧人的結局,以及主(Lord)將他建立到何種程度。」關於他的榮耀,他們將說:「這就是我們曾經嘲笑、作為羞辱代名詞的人;我們這些愚昧人!我們以為他的生活是瘋狂的,他的結局是可恥的。他怎麼被算在神的兒子(Son of God)之中,他的產業怎麼在聖徒之中呢?」因此,不僅是信徒,連外邦人也受到最公義的審判。因為神(God)憑藉祂的預知(foreknowledge)知道他不會相信,但為了讓他能獲得屬於他自己的完美,神(God)仍賜給他哲學,但這是在信心(faith)之前賜下的。祂賜下太陽、月亮和星辰供人敬拜;律法說,這是神(God)為萬國所造的,免得他們變得完全無神,以致徹底滅亡。但他們連這條誡命也變得失去理智,沉迷於雕刻的偶像,若不悔改,必受審判;其中一些人是因為雖然有能力卻不願相信神(God);另一些人則是因為雖然願意,卻沒有付出必要的努力成為信徒。然而,也有一些人從對天體的敬拜中,沒有回轉歸向造物主。因為這正是賦予萬國的權柄,藉由敬拜天體來上升歸向神(God)。但那些不願停留在分配給他們的天體上,反而從天體墮落去敬拜木石的人,據說「被算作糠秕和瓶中滴下的水」,被排除在救贖之外,從身體中被拋棄。
因此,正如單純得救是中等行為的結果,而正確且合宜地得救則是正確行為的結果,所以諾斯底(Gnostic)的一切行為都可以稱為正確行為;單純信徒的行為則是中間行為,尚未按照理性達到完美,尚未按照知識(knowledge)達到正確;而每個外邦人的行為則再次是罪惡的。因為聖經(Scripture)所要求的,不僅僅是行善,而是帶著某種目標行事,並按照理性行事。因此,正如琴弦不應由不擅長彈琴的人觸碰,笛子也不應由不擅長吹笛的人觸碰,那些沒有知識(knowledge)、不知道如何在整個人生中運用事物的人,也不應插手事務。
因此,自由的鬥爭不僅由戰爭中的運動員進行,也由那些被道(Word)所膏抹、以成為享樂俘虜為恥的人,在宴席、臥室和法庭上進行。「我絕不會為了不義之財而放棄美德。」但顯然,不義之財就是享樂與痛苦、勞苦與恐懼;總括來說,就是靈魂的私慾,其現在是令人愉悅的,未來卻是令人煩惱的。「因為,」經上說,「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靈魂,有什麼益處呢?」顯然,那些不行善的人,不知道什麼對自己有利。若是這樣,他們既不能正確地禱告(Prayer)以從神(God)那裡領受美物;即使領受了,也不會感受到恩惠;即使享受了,也不會配得地享受他們所不知道的事物;這既是因為他們缺乏如何使用所賜美物的知識,也是因為他們過度的愚蠢,不知道如何利用神聖的恩賜。
而愚蠢是無知的原因。在我看來,這是一個傲慢靈魂的誇口,儘管他有良好的良心,卻對環境所發生的事大聲疾呼:「因此,讓他們做他們能做的吧;因為我將一切安好;公義將成為我的盟友,我不會被抓到作惡。」但這樣良好的良心在對神(God)時保持聖潔,在對人時保持公正;以莊重的思想、純潔的言語和公正的行為保持靈魂的純淨。藉由如此領受主(Lord)的大能,靈魂致力於成為神(God);除了無知和違背正確理性的行為外,不視任何事物為惡。藉由公義的聆聽與神聖的閱讀、真實的探究、神聖的奉獻、蒙福的禱告(Prayer),始終為一切事物感謝神(God);讚美、歌頌、祝福、稱頌,這樣的靈魂在任何時候都不會與神(God)分離。因此說得好:「凡倚靠祂的人必明白真理,在愛中忠信的人必與祂同住。」你看智慧(Wisdom)對諾斯底(Gnostic)作了什麼樣的陳述。
因此,根據信徒的價值,有各種不同的居所。所羅門(Solomon)對此說道:「因為必賜給他信心(faith)的精選恩典,以及在主(Lord)殿中更愉悅的份。」因為比較級顯示,在作為整個教會(Church)的神(God)之殿中,有較低的部位。而最高級則留待去構想,即主(Lord)所在之處。
這些被揀選的居所,共有三處,由福音書中的數字——三十、六十、一百——所指示。而完美的產業屬於那些按照主(Lord)的形象達到「一個完美的人」的人。這種樣式並非如某些人所想像的那樣是人類的形式;因為這種想法是不敬虔的。對第一因的樣式也不是由美德所構成的。因為這種說法也是不敬虔的,是那些想像人類的美德與主宰的神(God)的美德相同的人所持有的。「你以為我與你一樣,」祂說,「[想像]有罪孽。」但主(Lord)說:「學生和老師一樣就足夠了。」因此,那被引入收養(adoption)與神(God)之友誼的人,被帶入主與神們的公義產業中,以達到與神(God)的樣式;如果他按照福音書,正如主(Lord)親自教導的那樣,達到了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