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又出現了吹毛求疵的人,他們說喜樂與痛苦是靈魂的激情:因為他們將喜樂定義為理性的提升與歡騰,即因善而喜樂;將憐憫定義為對無辜受苦者的痛苦;並說這種情感是靈魂的情緒與激情。
但我們,似乎在這些事情上沒有停止以屬肉體的方式理解聖經;從我們自己的情感出發,將那不可受苦之神的旨意解釋為與我們的擾亂相似;正如我們所能聽到的那樣;因此,假設全能者也是如此,就犯了褻瀆的錯誤。因為神聖的存在無法按其本質被宣告:但正如我們這些被束縛在肉體中的人所能聽到的那樣,先知們對我們說話;主救贖性地俯就(accommodation)了人類的軟弱。[174] 因此,既然神的旨意是讓那順服誡命並為罪悔改的人得救,而我們因自己的救贖而喜樂,主藉著先知說話,將我們的喜樂歸於祂自己;正如祂在福音書中充滿愛地說:「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我渴了,你們給我喝。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175] 正如祂藉著餵養祂所希望餵養的人而得到餵養(儘管不是親自),祂也因那悔改的人處於喜樂中而喜樂,而沒有經歷改變,正如祂所願。
既然神因祂的良善而豐富地憐憫,藉著律法與先知,更近地藉著祂兒子的顯現,賜下誡命,拯救並憐憫那些蒙了憐憫的人,正如所說的;並且較大者憐憫較小者是適當的;人不能大於人,因為他本質上是人;但神在一切事上都大於人;因此,如果較大者憐憫較小者,那麼只有神會憐憫我們。因為人被造是為了藉著公義進行交流,並因其自然的仁慈與關係,以及他所順服的誡命,而給予他從神那裡領受的東西。但神與我們沒有自然的關係,正如異端作者所說的那樣;無論是基於祂從無中造我們,還是基於祂從物質中塑造我們;因為前者根本不存在,而後者與神完全不同,除非我們敢說我們是祂的一部分,與神具有相同的本質。我不知道一個認識神的人,在看到我們的生活,看到我們陷入何等邪惡之中時,怎能忍受聽到這些。
因為這樣就會得出一個褻瀆的結論:如果部分是整體的一部分,並且是整體的補充,那麼神在某些部分中就犯了罪;如果不是補充,它們也不能成為部分。但神因祂自己的良善,本質上在憐憫上是豐富的,祂關心我們,儘管我們既不是祂自身的一部分,也不是祂本質上的兒女。這是神良善的最大證明:我們與祂的關係竟是如此,
儘管我們在天性上完全疏離,祂卻依然眷顧我們。動物對其後代的愛是出於天性,而志同道合者的友誼則是親密關係的結果。然而,神對我們的憐憫卻是豐盛的,我們在任何方面——無論是在我們的本質(οὐσία,ousia,本質)或天性上,還是在我們本質的特殊能量上——都與祂毫無關聯,我們僅僅是祂旨意的受造物。對於那些藉著管教與教導,甘心領受真理知識的人,祂呼召他們進入嗣子名分,這是一切進步中最偉大的。
「罪孽必捉住惡人;他必被自己的罪繩索纏住。」(Prov. v. 22)神是無可指責的。事實上,「凡因敬虔而常存敬畏的人,便為有福。」(Prov. xxviii.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