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的事物不是審判的對象。但這是雙重的——在無知中做的,以及因必要性而做的。因為你將如何評判那些據說以非自願方式犯罪的人?因為要麼一個人不認識自己,如克萊奧梅內斯(Cleomenes)與阿塔馬斯(Athamas),他們瘋了;或者不認識他所做的事,如埃斯庫羅斯(Æschylus),他在舞台上洩露了奧秘,在阿雷奧帕古斯(Areopagus)受審時,因證明自己未曾受過啟蒙而被赦免。或者一個人不知道所做的事,如那放走對手,卻殺死了自己的僕人而非敵人的人;或者不知道藉此所做的事,如那在練習帶按鈕的長矛時,因長矛脫落按鈕而殺死某人的人;或者不知道方式,如那在競技場殺死對手的人,因為他爭鬥並非為了死亡而是為了勝利;或者不知道做這事的原因,如那醫生給了有益的解毒劑卻殺死了人,因為他給藥並非為了這個目的,而是為了拯救。當時的法律懲罰了非自願殺人的人,例如,那非自願患有淋病的人,但並不等同於那些自願這樣做的人。
儘管如果一個人將這種情感轉移到真理上,他也將因自願行為而受到懲罰。因為,實際上,那不能控制生殖之「道」(Word)的人應當受到懲罰;因為這是靈魂接近饒舌的不理性激情。「忠信的人選擇將事隱藏在靈魂中。」[137] 因此,取決於選擇的事物是審判的對象。「因為主鑒察人心與肺腑。」[138] 「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139] 都受到審判。因此經上說:「不可動淫念。」[140] 又說:「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141] 因為神看重思想本身,因為羅得的妻子僅僅自願轉向世俗的邪惡,祂就將她留下一團無知覺的物質,使她成為鹽柱,並固定住她,使她不再前進,不是作為一個愚蠢而無用的形象,而是為了調味並醃製那擁有屬靈感知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