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那已經獲得罪得赦免的人,應當不再犯罪。因為,除了從罪中第一次也是唯一的悔改(這是指在第一次與異教生活中,即在無知中的先前罪惡)之外,對於那些已經蒙召的人,隨即提出了悔改,這悔改從過犯中潔淨靈魂的座位,以便信心得以建立。主知道人心,並預知未來,從起初就預見了人的反覆無常以及魔鬼的詭計與狡詐;他如何嫉妒人獲得罪的赦免,並會向神的僕人呈現某些犯罪的原因;巧妙地製造禍患,好讓他們與他一同墮落。
因此,祂極其憐憫,對於那些雖然在信心之中,卻陷入任何過犯的人,祂賜下了第二次悔改;以便如果有人在蒙召後受到試探,被力量與欺詐所勝,他仍能獲得一種不至於後悔的悔改。「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126] 但是,對罪的持續與連續的悔改,與那些根本沒有信過的人的情況沒有什麼不同,只是他們意識到自己確實犯罪了。我不知道哪一種更糟,是明知故犯的人,還是悔改了罪之後又再次犯罪的人。因為在證明的過程中,罪在兩方面都顯現出來——那在實施時被作惡者所譴責的罪,以及那預見到即將發生的事,卻仍將手伸向它的罪。那或許在憤怒與快樂中滿足自己的人,是在明知故犯中滿足自己;而那為自己所滿足的事悔改,卻又再次衝向快樂的人,與那起初故意犯罪的人是近鄰。因為一個人再次做他已經悔改的事,並譴責他所做的,卻又自願去行。
因此,那從外邦人與那舊生活中轉向信心的人,已經獲得了一次罪的赦免。但那在此之後犯罪的人,在他悔改時,雖然獲得了赦免,卻應當恐懼,因為他不再是為了罪的赦免而洗淨。因為對於那「不是從血氣生的,也不是從情慾生的」[127],而是在聖靈中「重生」的人來說,不僅他曾經視為神的偶像必須被拋棄,他先前生活的作為也必須被拋棄;這包括悔改而不屈服於同樣的過錯。因為頻繁的悔改與因缺乏訓練而容易改變,是再次犯罪的實踐。因此,對於我們經常違犯的事頻繁請求赦免,是悔改的假象,而非悔改本身。經上說:「無過之人的公義修直路徑。」[129]
又說:「純潔之人的公義將使他的道路正直。」[130] 誠然,「父親怎樣憐恤他的兒女,主也怎樣憐恤敬畏祂的人。」[131] 大衛寫道:「那流淚撒種的,必歡呼收割;」[132] 即那些在懺悔中認罪的人。「凡敬畏主的人,都有福了。」[133] 你看福音書中相應的祝福。「不要懼怕,」經上說,「當人發財,他家榮耀增益的時候;因為他死的時候,什麼也不能帶去,他的榮耀也不能隨他下去。」[134] 「至於我,我必憑祢豐盛的慈愛進入祢的居所;我必存敬畏祢的心,向祢的聖殿下拜。主啊,求祢憑祢的公義引導我。」[135] 慾望(Appetite)是心智向某物移動或遠離某物的運動。[136] 激情(Passion)是超過理性限度的過度慾望,或是不受約束、不順服道的慾望。因此,激情是靈魂違反自然、不順服理性的擾亂。但反叛、分心與不順服是在我們自己的權力範圍內,正如順服是在我們權力範圍內一樣。因此,自願的行為受到審判。但如果一個人審視每一種激情,他會發現它們是不理性的衝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