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我們品格如此的情況下,有哪個神智清醒的人會斷言我們是殺人犯呢?因為在我們殺死某人之前,我們不可能吃人肉。因此,第一個指控是虛假的,如果有人問他們關於第二個指控,他們是否親眼見過他們所斷言的事,沒有一個人會厚顏無恥到說他見過。然而我們有奴隸,有的多有的少,我們無法避免被他們看見;但即使在這些人中,也沒有一個人被發現編造出哪怕是這樣的事情
甚至無法忍受看到一個人被處死,即使是公正地處死;他們中誰能指控我們謀殺或食人呢?誰不將角鬥士和野獸的競賽,特別是你們舉辦的那些,視為最感興趣的事情之一呢?但我們,認為看到一個人被處死與殺死他幾乎是一樣的,已經放棄了這樣的奇觀。[133] 那麼,當我們甚至不看,以免我們染上罪惡和污穢時,我們怎麼能殺人呢?當我們說那些使用藥物墮胎的婦女犯了謀殺罪,並且必須為墮胎向神(God)交帳時,[134] 我們憑什麼原則去殺人呢?因為將子宮裡的胎兒視為受造物,因此是神(God)關心的對象,而在它進入生命後殺死它,這不屬於同一個人;也不會遺棄嬰兒,因為那些遺棄他們的人要承擔殺嬰的罪,另一方面,當它被撫養長大後又毀滅它。但在所有事情上,我們總是同樣的,順服於理性,而不是統治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