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所提出的考慮點已經在一定程度上進行了調查,剩下的就是檢查關於目的或終極因的論證,這實際上已經在所說的話中顯現出來,只需要我們給予足夠的關注和進一步的討論,以避免給人留下我們遺漏了所簡要提及的任何事項的印象,從而間接地損害了主題或最初所作的論題劃分。因此,為了在場者以及其他可能關注此主題的人,最好指出,自然所構成的每一件事物,以及藝術所製造的每一件事物,都必須有其自身獨特的目的,正如所有人的常識所教導我們的,並由我們眼前所發生的事物所證實。難道我們沒有看到農夫有一個目的,醫生有另一個目的;再者,從地裡長出來的事物有另一個目的,而在其上滋養並根據某種自然序列產生的動物有另一個目的嗎?如果這一點是顯而易見的,且自然與人為的力量,以及由此產生的行為,必須以一切方式伴隨著符合自然的目的,那麼人的目的,既然是獨特本性的目的,就絕對必須與其餘的事物區分開來;因為假設缺乏理性判斷的存有者,與那些行為受內在法律和理性調節、過著智慧生活並遵守公義的人,擁有相同的目的,是不合法的。
因此,無痛苦不能成為後者的適當目的,因為這將是他們與完全缺乏感知的存有者所共有的:它也不能由享受滋養或取悅身體的事物,或由豐富的快樂所構成;否則,像畜類一樣的生活必須佔據首位,而受美德調節的生活卻沒有終極因。因為我認為,這樣的目的屬於野獸和牲畜,而不屬於擁有不朽靈魂和理性判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