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死亡要麼是生命的徹底消亡,soul(靈魂)與身體一同瓦解並腐朽;要麼是靈魂獨自存留,無法瓦解、分散或腐朽,而身體則腐朽瓦解,不再保留對過去行為的任何記憶,也不再有與soul(靈魂)相關聯的經驗感。如果人的生命將被徹底熄滅,顯然,對於不再活著的人將不會有任何關懷,對於那些在美德或惡習中生活過的人也不會有任何審判;那麼,一切屬於無法無天的生活,以及隨之而來的荒謬群集,都將再次湧向我們,而這無法無天的巔峰——無神論,也將隨之而來。但如果身體腐朽,每一個瓦解的微粒都歸於其同類的元素,而靈魂卻獨自作為不朽者存留,那麼在這種假設下,靈魂也不會受到任何審判,因為這缺乏公平:因為懷疑任何出於God(神)並由God(神)發出的審判會缺乏公平,是不合法的。然而,如果實踐了公義或不法行為的存有者沒有被保存下來,那麼審判就缺乏公平:因為在生活中實踐了審判所依據之事的,是人,而非單獨的靈魂。總而言之,這種觀點在任何情況下都不符合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