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回答那些承認神聖監管、承認與我們相同原則,卻以某種方式背離自己承認的人時,若一個人願意將僅簡潔且草率所述的內容加以擴充,可以使用諸如此類的論點,以及比這些更多的論點。
但在處理那些在主要真理上與我們不同的人時,或許最好在這些論點之前先確立另一個原則,與他們一起懷疑其觀點所涉及的事物,並以這種方式與他們一起審查該事項——即人類的生命及其整個存在過程是否被忽略,某種濃厚的黑暗是否傾倒在地上,將人類及其行為隱藏在無知與沉默中;還是認為造物主監管祂自己所造的事物,審視所有存在或產生的一切事物,既是行為的審判者,也是意圖的審判者,要安全得多。因為如果對人類的行為不進行任何審判,人類將不會比無理性受造物有任何優勢,反而會比牠們過得更糟,因為他們克制自己的激情,關心敬虔、公義與其他美德;而像野獸一樣的生活將是最好的,美德將是荒謬的,審判的威脅將是引人發笑的題材,沉溺於各種快樂將是最高善,而所有這些人的共同決議與唯一律法將是那句深受放縱與淫亂者喜愛的名言:「讓我們吃喝吧,因為明天我們就要死了。」因為這種生活的終結甚至不是某些人所假設的快樂,而是徹底的無知覺。但如果人類的造物主對祂自己的作品有任何關心,且在行善者與行惡者之間有任何區別,那必然是在今生,當那些行善或行惡的人還活著時,或者在死後,當人類處於分離與解體的狀態時。但根據這兩種假設,我們都無法發現公正的審判發生;因為今生的善人既沒有獲得美德的獎賞,惡人也沒有領受惡行的工價。我忽略了這樣一個事實,即只要我們處於其中的本性……
現存的生命若得以保存,道德本性也無法承受與其眾多或嚴重的過犯相稱的懲罰。因為強盜、統治者或暴君,若曾不義地殺害了成千上萬的人,絕不可能僅憑一次死亡就為這些罪行作出賠償;而那對God(神)沒有正確觀點,卻生活在各種暴行與褻瀆之中,藐視神聖事物、破壞法律、對男女同樣施暴、不義地夷平城市、連同居民焚燒房屋、蹂躪鄉土,同時毀滅城市居民、人民,甚至整個民族的人——在必死的身體中,他怎能承受與這些罪行相稱的刑罰呢?既然死亡阻礙了應得的懲罰,而必死的本性對於他所犯下的任何單一罪行都不足以償還。因此證明,無論是在今生,還是在死後,都沒有根據人的應得所進行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