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對所言產生不動搖的信心,真理所包含的各項教義,或任何提議審查的事項,其證明[5]必須開始於非外在的事物,也非某些人所想或曾想過的事物[6],而是開始於該事項的共同與自然概念[7],或是次要真理與主要真理之間的聯繫。因為問題要麼涉及主要信仰,那麼所需要的僅是回憶,以激發自然概念;要麼涉及自然地從首要真理推導出的事物及其自然順序。在這些事物中,我們必須遵守次序,展示什麼嚴格地從首要真理或置於首位的事物中推導出來,以免忘記真理或我們對其的確信,也不要混淆自然安排並彼此區分的事物,或破壞自然秩序。
因此,我認為那些渴望以公正態度處理該主題,並希望對是否有復活形成理性判斷的人,首先應當專注地考慮有助於證明此事的論點的力量,以及它們各自佔據的位置——何者為第一,何者為第二,何者為第三,何者為最後。
在這些安排中,他們應將人類被造的原因置於首位——即造物主造人的目的;然後將受造者的本性與此適當地聯繫起來;這並非因為它在次序上居於第二,而是因為我們無法同時對兩者作出判斷,儘管它們彼此之間有著最緊密的自然聯繫,且在我們面前的主題上具有同等的力量。但雖然從這些作為主要論據的證明,以及源於創造之工的證明中,復活已得到清晰的論證,但我們同樣可以從護理的論點中獲得對此的確信——我的意思是,根據公正的審判,每個人應得的獎賞或懲罰,以及人類存在的終局。因為許多人在討論復活主題時,僅將全部原因歸於第三個論點,認為復活的原因是審判。但這種謬誤可以非常清楚地從以下事實中看出:儘管所有死去的人類都會復活,但並非所有復活的人都要受審判:因為如果只有公正的審判是復活的原因,那麼當然會得出結論,那些既未行惡也未行善的人——即極年幼的嬰兒[8]——將不會復活;但鑑於所有人都要復活,死於嬰兒期的與其他人一樣,他們也證實了我們的結論,即復活的發生並非以審判為首要原因,而是神在塑造人類時的目的,以及所塑造之存有的本性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