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我們思考人是被隨意且徒勞地造出,還是為了某種目的而造,便能看出從原因出發的論證;若是有目的,是單純為了讓他活著並維持其被造時的自然狀態,還是為了他人的用途;若為了用途,是為了造物主自身的用途,還是為了那些屬於祂、並被祂視為值得更多眷顧的受造物。現在,若我們以最普遍的方式思考,會發現一個心智健全、受理性判斷驅使而行事的人,絕不會徒勞地做任何他有意為之的事,要麼是為了自己的用途,要麼是為了他所關心之人的用途,或是出於某種自然的傾向與情感,為了作品本身而作。例如(為了使我們的意思清晰,使用一個比喻),一個人建造房屋是為了自己的用途,但為了他所需要的牛、駱駝和其他動物,他會為牠們每一種建造合適的庇護所;若僅看外表,這似乎不是為了他自己的用途,但若看他所追求的終極目標,這確實是為了他自己,但就直接目的而言,則是出於對他所關心之物的顧念。他也有子女,並非為了自己的用途,也不是為了他所屬的任何其他事物,而是為了讓他所出的人能夠存在並盡可能長久地延續,藉由子孫的繼承,在自己生命的終點得到安慰,並以此希望使必死者獲得不朽。
人類的行事方式即是如此。但神絕不可能徒勞地造人,因為祂是智慧的,智慧的作為絕非徒勞;祂也不可能為了自己的用途而造人,因為祂一無所缺。
對於一個絕對一無所缺的存有者,祂的任何作品都無法對祂自身的用途有所貢獻。同樣地,祂造人也不是為了祂所造的其他任何作品。因為任何被賦予理性和判斷力的事物,被造出來並非為了他人的用途,無論對方比自己更偉大或更渺小,而是為了該受造物自身的生命與延續。
因為理性無法發現任何可被視為人類被造原因的用途,因為不朽者本無匱乏,不需要人類的幫助以維持其存在;而無理性者在自然狀態下處於從屬地位,為人類執行牠們各自被賦予的服務,但牠們反過來並不被預期去使用人類:因為將統治與引導者降低至服務於卑微者,或將理性的事物置於不理性的事物之下(後者並不適合統治),這在過去與現在都是不正確的。因此,若人被造既非無故且徒勞(因為神的作為,就造物主的目的而言,絕無徒勞),也非為了造物主自身或祂所出之任何作品的用途,那麼顯而易見的是,儘管根據對該主題的第一個且更普遍的觀點,神是為了祂自己而造人,並追求那在整個創造中顯而易見的良善與智慧,但根據更貼近受造物的觀點,祂是為了受造者的生命而造人,這種生命並非燃燒片刻隨即熄滅。因為對於爬行動物、飛鳥、魚類,或更籠統地說,所有無理性的受造物,神賦予了那樣的生命;但對於那些身上帶有造物主形象、被賦予理解力並蒙受理性判斷之福的人,造物主賦予了永恆的持續,以便他們在認識自己的造物主、祂的大能與技巧,並順服律法與公義的同時,能過著完全免於痛苦的生存,保有那些他們在短暫生命中勇敢持守的品質,儘管他們生活在會朽壞且屬地的身體中。因為任何為了他物而造的事物,當其所為之目的不再存在時,它自身也將適當地停止存在,而不會徒勞地繼續存在,因為在神的作為中,無用之物沒有立足之地;但那為了存在與過著與其本性相稱的生活而造的事物,由於其原因與其本性緊密相連,且僅在與存在本身相關時才被認識,因此絕不可能容許任何徹底消滅其存在的因素。
但既然此原因被視為在於永恆的存在,該受造物必須被永遠保存,執行並經歷與其本性相稱的事物,其構成的兩個部分各自貢獻其所屬,使靈魂能在其被造的本性中存在並保持不變,履行其適當的功能(例如主導身體的衝動,並以適當的標準與尺度來判斷與衡量隨時發生的事物),而身體則根據其本性向其適當的對象移動,並經歷分配給它的變化,其中包括(與年齡、外貌或體型相關的)復活。
因為復活是一種變化,且是最後的變化,是對當時仍存留之存在的一種向好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