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關於我們是無神論者的指控——因為我將逐一回應這些指控,以免我們因無法回答而遭人嘲笑——雅典人判處第歐根尼(Diagoras)無神論罪是有理由的,因為他不僅洩露了奧爾弗斯(Orphic)教義,公開了厄琉西斯(Eleusis)與卡比里(Cabiri)的奧秘,還劈開了赫丘利(Hercules)的木像來煮蕪菁,甚至公開宣稱根本沒有神。但對於我們這些將神與物質[11]區分開來,教導物質是一回事、神是另一回事,且兩者之間存在巨大鴻溝的人(因為神性是被造且永恆的,僅能透過理解與理性來觀看,而物質是被造且會朽壞的),將「無神論」這個名號加諸於我們,豈不是荒謬至極?如果我們的觀點與第歐根尼相同,而我們卻擁有如此多敬虔的激勵——如既定的秩序、宇宙的和諧、世界的宏大、色彩、形式與排列——那麼我們因不敬虔而聞名,以及我們遭受騷擾的原因,理應由我們自己承擔。但既然我們的教義承認獨一的神,即這宇宙的創造者,祂本身是未被造的(因為存在之物並非「產生」的,只有不存在之物才會產生),並藉由從祂而出的λόγος(logos,道/話語)創造了萬物,那麼我們在兩方面都遭受了不合理的對待:既被誹謗,又被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