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首先是貪戀別人的妻子或丈夫,以及貪圖奢華、許多無用的美味與飲料,以及許多其他愚昧的奢華;因為在神的僕人眼中,一切奢華都是愚昧且虛空的。這些就是殺害神僕人的邪惡慾望。因為這種邪惡的慾望是魔鬼的女兒。你必須遠離邪惡的慾望,好藉由遠離它們而為神而活。但凡被它們所轄制,且不抵擋它們的人,最終將會滅亡,因為這些慾望是致命的。因此,你要穿上公義的慾望;並用對主(Lord)的敬畏武裝自己,去抵擋它們。因為對主(Lord)的敬畏居住在良善的慾望中。
但如果邪惡的慾望看見你用對神的敬畏武裝自己,並抵擋它,它就會遠離你逃跑,且不再顯現在你面前,因為它懼怕你的盔甲。因此,帶著你因戰勝它而獲得的冠冕,去追求公義的慾望,並將你所獲得的獎賞交給它,照著它所願的去事奉它。如果你事奉良善的慾望,並順服於它,你就會勝過邪惡的慾望,並使它如你所願地順服於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