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基督譴責與前者相抵觸的傳統與習俗,同時確認其最重要的誡命,並教導祂自己就是摩西律法的終結這一事實,可以清楚看出新舊律法只有一位作者。
• 因為長老們自稱從律法中遵守的傳統,實際上與摩西所賜的律法相違背。因此以賽亞宣告:「你的銀子變為渣滓,你的酒用水攙對。」[b 104] 表明長老們習慣將摻水的傳統與神(God)純粹的命令混合;也就是說,他們設立了一種虛假的律法,與[真實的]律法相抵觸;正如主(Lord)向他們顯明時所說:「你們為什麼因著你們的傳統,違背神(God)的誡命呢?」[b 105] 因為他們不僅藉由實際的違背來廢棄神(God)的律法,將酒用水攙對;他們還設立了與之對立的律法,直到今日仍被稱為法利賽人的律法。在這[律法]中,他們刪減某些事物,增加其他事物,並按照自己的想法解釋,他們的教師各按己意使用;他們渴望維護這些傳統,卻不願順服那為基督降臨作準備的神(God)的律法。他們甚至責備主(Lord)在安息日治病,正如我已經指出的,律法並未禁止。因為他們自己在某種意義上,在安息日也執行治病的工作,當他們[在那日]為人行割禮時;但他們卻不責備自己因傳統和上述法利賽人的律法而違背神(God)的命令,也不遵守律法中那關於愛神(God)的誡命。 • 但這就是第一且最大的誡命,而其次[是關於愛]鄰舍,主(Lord)已經教導過,祂說全部律法和先知都懸掛在這兩條誡命上。此外,祂自己並沒有[從天上]帶來任何比這條更大的誡命,而是向門徒更新了這同一條誡命,吩咐他們盡心愛神(God),愛人如己。如果祂是從另一位父那裡降臨的,祂絕不會使用律法中第一且最大的誡命;祂無疑會竭盡全力從完美的父那裡帶來一條更大的誡命,而不使用那由律法的神(God)所賜下的。保羅同樣宣告:「愛就完全了律法。」[b 106] 並[宣告]當其他一切都被廢去時,將存留「信心、盼望、愛;其中最大的是愛;」[b 107] 且若離開了對神(God)的愛,無論是知識、對奧秘的理解、信心或預言都毫無益處[b 108],若沒有愛,一切都是空洞虛浮的;此外,愛使人完全;那愛神(God)的人,無論是在今世還是在來世都是完全的。因為我們從未停止愛神(God);我們越持續瞻仰祂,就越愛祂。 • 因此,正如在律法中,在福音中[同樣],第一且最大的誡命是盡心愛主(Lord)神(God),隨後是與之相似的誡命,即愛鄰舍如自己;這證明了律法與福音的作者是同一位。因為絕對完美生活的準則,既然在兩約中都是一樣的,就指出了[我們]同一位神(God),祂確實為每一約頒布了適應性的具體律法;但那些更顯著、更偉大的[誡命],若沒有這些就無法[獲得]救贖,祂在兩約中都勸勉[我們遵守]同樣的誡命。 • 主(Lord)也沒有廢除這位[神(God)],當祂向那些受祂教導的群眾和門徒顯明律法並非源自另一位神(God)時,祂這樣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說而不行。他們把難擔的重擔捆起來,擱在人的肩上,但自己一個指頭也不肯動。」[b 109] 因此,當祂勸勉人遵守摩西所賜的律法時,並沒有責備那律法,當時耶路撒冷尚且安全;但祂責備了那些人,因為他們雖然重複律法的話語,卻沒有愛。因此,他們在神(God)面前和鄰舍面前都被視為不義。正如以賽亞所說:「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b 110] 祂並未稱摩西所賜的律法為人的吩咐,而是指長老們自己發明的傳統,他們在維護這些傳統時,使神(God)的律法失效,也因此不順服祂的道(Word)。這正是保羅關於這些人所說的:「因為他們不知道神(God)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God)的義了。因為基督(Christ)是律法的總結,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b 111] 如果基督(Christ)不是律法的最終目的,祂又怎會是律法的總結呢?因為那帶來終結的,祂自己也成就了開始;正是祂親自對摩西說:「我的百姓在埃及所受的困苦,我實在看見了,我下來是要救他們;」[b 112] 神(God)的道(Word)從起初就習慣於為了拯救那些在困苦中的人而升降。 • 現在,律法預先教導人類跟隨基督(Christ)的必要性,祂在回答那問祂該做什麼才能承受永生的人時,親自顯明了這一點:「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b 113] 當那人問「什麼誡命?」時,主(Lord)回答說:「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又當愛鄰舍如同自己。」——將律法的誡命作為進入生命的門檻,如同階梯(velut gradus)一般,擺在那些想要跟隨祂的人面前;祂對那一個人所說的,也是對眾人所說的。但當那人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很可能他並沒有遵守,否則主(Lord)就不會對他說「當遵守誡命」),主(Lord)揭露了他的貪婪,對他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應許那些這樣做的人,將獲得使徒的分(apostolorum partem)。 祂並沒有向跟隨者傳講除了律法從起初所宣告的那位之外的另一位父神(God);也沒有傳講另一位兒子;也沒有傳講那在痛苦與背道中存在的、永恆者(Æon)的思念(enthymesis)——那位母親;也沒有傳講那已被證明虛妄、不可信的三十個永恆者(Æon)的圓滿(Pleroma);也沒有傳講其他異端所發明的寓言。祂教導他們應當順服神(God)從起初所吩咐的誡命,藉由善行[36]廢除他們先前的貪婪,並跟隨基督(Christ)。撒該在說「主(Lord)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時,證明了分給窮人的財產確實廢除了先前的貪婪。[b 114]